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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2007

    以此文纪念我大学四年奉献给图书馆的日子

       别了,文艺复兴

        最近关于“中国是否需要一场文艺复兴”的争论很是热闹。如陈丹青先生所说,其中话题带出话题,歧义衍生歧义。在此种情况下,为了理解这场争论的实质,还是要先回到话题发起人刘军宁先生的文章。在我看来刘先生的文章具有两层意涵,第一层是中国需要一场运动来宣扬文艺复兴所表达出的价值。第二层是,这场运动需要以文艺为手段。平心而论,就第一层来说,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学术界普遍认识到的问题。刘先生并没有什么新鲜的见解。刘先生表述的文艺复兴价值我们可以用许多词来概括:“个人优先”“、个人本位”、“个体本位”、“个人价值”、“ 个人尊严”、“个人自由”…… 这些“现代价值”至少是每一个学社会科学的本科生都耳熟能详的道理。在这场争论中,无论是站在秋风先生一边还是站在刘先生一边的学者在这些概念或价值的提法方面并无分歧。然而问题就出在我们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上。究竟什么是“个人本位”,什么是“人的自由”?对这个问题理解层次的深浅,决定了我们要具体建立哪些价值和选择什么道路建设这些价值。

    一、        文艺复兴与“人的自由”

     

        我们都知道文艺复兴的核心精神是“人文主义”。这里的“人”与“神”相对,文艺复兴将人们从神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肯定了人存在的意义以及人们现世生活的合法性。然而,将人从神手中解放会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将人变成了“人”,一种是将人变成“兽”。很不幸的是,文艺复兴造成的就是第二种可能。人变成了激情与欲望的主体。刘先生提倡文艺复兴是为了宪政民主服务(或者说其所宣扬的价值是建立宪政民主的基础),这点刘先生在其博客文章《制度决定还是观念先行》里说的很明白。然而,在文艺复兴最为兴盛的欧陆,恰恰没有发展出宪政民主制度。这点秋风先生也说得很清楚:“现代共和主义理论家们大谈佛罗伦萨的公民美德,但事实上,这些城市的公民更多地在创造艺术、唱戏、偷情、以及玩弄权谋……对个人欲望和利益如此狂热的追逐,并没有像很多人设想的那样,通往保障自由的政体。”事实上我们知道在今天,刘先生向往的意大利最为出名的不是它的优良政体,而是西西里的黑手党。紧随文艺复兴之后的欧陆启蒙运动弘扬理性,然而在欲望的主体身上,理性只能变为工具理性,变为更好的实现其欲望的手段。法国大革命对持不同政见者的疯狂屠杀,帝制的反复复辟,同样没有见到刘先生所企盼的宪政民主政体。这究竟是为何?

        要理解这些,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叫“个人尊严”与“人的自由”。一说到“自由”我们首先想起来的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然而问题在于我们想干的往往是会侵犯他人利益的。如果我想偷就偷,想抢就抢,能说这个社会里的其他人是自由的么?然而,别人也会偷你的、抢你的,那你是自由的么?当然,我们可以建立一种机制,让你可以偷别人、抢别人,别人无力反抗。中国古代的专制社会基本就是这个逻辑。所以韦伯把我们的制度叫做普遍奴役制:皇帝一个人自由,其他人都是奴隶。但皇帝真的自由么?他时时得提防有人篡权夺位,出入都得有护卫跟随,更重要的是他一旦失去政权往往得落得身首异处的下场。我国古代哪个亡国之君是善终的?而现代哪个民主政体的领导人下台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们看到其实不存在“一个人的自由”,只有“每个人的自由”。人的“尊严”“自由”恰恰不是每一个人都认为天地之大唯我独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相反每个人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去尊重别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克制自己,每个人就都获得自由,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千真万确。就人的本性来讲,谁不想好东西都归自己,便宜自己占,这种逻辑发展下去就是弱肉强食,谁的力量大谁就为所欲为。人若任由这种动物性驱使就和动物没什么区别,而“人”的尊严恰恰是要能克制自己的这种欲望,获得“人的自由”而不是“兽的自由”。康德认为人的自由,就是按照道德法则来行事,道德法则要求我们意志所遵循的准则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律令。做到这点,也就成了康德意义上的“自由人”。你希望别人抢走你的财产么?不希望,那么也不要抢走别人的财产。你希望被人骗么?不希望,那么也不要骗别人。任何抢别人和骗别人的行为都无法成为一个普遍的律令,因此一经普遍化他们就会出现矛盾——你骗我,我骗你,那究竟是谁骗谁?罗马著名法学家西塞罗曾经说过:“人是我见过的彼此间最相似的物种”。现实中,人确实千差万别,男人女人黑人白人,然而就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感情上,人确实是极其相似的,如我们上面说到的,每个人都不希望被抢被骗。由此我们可知,个体获得“自由”与“尊严”殊为不易,因为这要让我们每个人面对自身的黑暗。文艺复兴打着“人的自由”“人的尊严”的旗号摆脱了上帝的束缚,却为人的激情和欲望的放纵提供了合法性,最终实现的是“兽的自由”与“兽的尊严”。秋风先生说得很好,这是“求解放”(to be liberated),而不是“求自由”(to be free)。而宗教感强烈的北方国家,则凭借着对上帝、道德的尊重,对自己欲望的克制(想想韦伯笔下的新教徒),经过一系列或许无法复制的努力,建立起了宪政民主的国家。

    现在来说说我们国家。中国人没有宗教感是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在中国,共同体取代了神对人的欲望进行束缚,个人欲望仍然没有合法性。发财不能说是为了自己,而要说成是光宗耀祖才行。本是自己想当皇帝,但却必须要推推搡搡,实在拗不过,最后为了天下苍生才勉强接下这个“苦差事”。在内心里,中国人对共同体对人欲望的压抑一方面通常不认同,一方面却又无法直面反抗,这就造成了中国人的一种奇特的人格分裂:一方面内心里十分自私和功利,想升官想发财,另一方面嘴上却一定要将其为伪装为是为了“公”。中国人或许是世界上最表里不一的民族,嘴上说的不是心里想的,察言观色,听“弦外之音”的功夫甚至是中国人生存所必需的技能。在中国这个社会中,“公”的逻辑往往是谁的官最大,谁就越能代表“公”,谁也就越能以“公”的名义为一己之“私”捞取利益,所以人们争相抢占“公”的高地,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公”也就越发没有神圣性。所以在我看来中国人为自己追求利益的能力一向很强,只不过这种追求通过“集体主义”进行伪装,是表面上的“公”,实质上的“私”。

    文艺复兴说白了,就是一场为人类欲望赋予合法性的运动。这并不是说以前人们没欲望,而是张扬欲望没有合法性。但我们要看到的是,人类欲望突然有了合法性后,人们还没有学会怎么控制这些欲望,自然地张扬出的欲望或达成欲望的手段总会伤及他人。我国改革开放后,连人们身上那块“公”的遮羞布也被扯掉了,个人的欲望得以赤裸裸的呈现出来,从“万元户”、“十万元户”到今天的亿万富翁,谁的欲望张扬得成功,谁就受人羡慕。然而这里有多少人获利是以损害他人为代价的?卖酒获利是正当的,但为什么要卖假酒?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卖能害死人的假酒?为什么我们的道德沦丧到这种地步?为了获利不惜取人性命?当今的中国人都有什么都不敢吃的感慨,油炸食品用地沟油;大米是毒大米;猪肉是注水的;海产品是被氢氧化钠泡过的;水果是被特殊涂料涂过的……连救死扶伤的医生们也为了从病人身上榨取更多的钱财而不顾病人的痛苦。在这场欲望的解放中,我们的道德底线一次次被突破,每个人都不顾他人追逐欲望的后果是每个人都遭受着道德沦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需要文艺复兴进一步解放欲望么?正如秋风先生所说,我们需要的是道德重建和社会建设运动!

     

    二、公共运用理性

     

       有人说,你这说的是人们之间互相尊重对方,不侵犯对方权利。而我们强调的“人的尊严”指的是国家不侵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两回事。且慢,在我看来,个人能不能从国家手中得到权利和自由,与个人自身的素质密切相关。近代以来,中国人对自由极其向往,经常有人向我们描绘自由带给我们的种种好处,并将我们的不自由归咎于某个外在的强制力量。然而,真的完全是这样么?

       也许是我们太渴望自由,我们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自由的代价。其实有了自由,就总有人滥用自由。有了言论自由,有人宣扬和平,也有人宣扬极端种族主义。有了宗教自由,有人散布“爱你的敌人”,有人宣扬邪教,在地铁里施放沙林毒气。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印度人赶走了英国人获得了自由后,换来的却是印度国内长达几年的民族仇杀。当我们真的从国家手中拿到权利与自由,我们有能力用好么?我们拥有自由,前提是在这个社会中滥用自由的人不太多。我们知道,在美国个人是可以持有枪支的,但如果大多数人都与他人一言不合就持枪相向,人们整天生活在“枪林弹雨”之中,人们会不会拥有持枪的自由?当滥用的人太多、自由的代价太大了的时候,人们会不会盼望国家快点把自由再收回去。每个“热爱”并“追求自由”的中国人想想,如果明天中国宣布私人可以持枪,这个自由我们敢要么?!

    问题出在哪里,我们上文已经说了,就在于有太多的人把“自由”理解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而滥用自由。我们不是渴望言论自由么?如今,网络给了国人更多的言论自由,但人们却不知如何运用自由表达的权利,尊重自己也尊重对方。人们不明白,权利与自由的背后其实是自律与责任。在去年的“寒白之争”期间,《三联生活周刊》采访了一个叫李子涵的网友,他代表了网民对自由的理解:“网络使我们懂得了什么是自由,就是谁都可以丢板砖。” “感到长久以来被压抑的东西爆发了。这些老评论家压迫韩寒,就好像语文老师总说我作文写得不好一样。”或许老评论家说得没错,很可能自己的作文确实写得不好。但他们不去理会。他们无法容忍任何对他们的指责,让本能支配自己。一轮疯狂的宣泄后,网络言论从“全民开讲”变成了“全民乱讲”。 他们一直骂到白烨不得不关闭自己的博客。陆天明老师说,“他们的这种做法,总让我想起当年的红卫兵”。

    能否从国家那里获得自由,和我们是否会使用,甚至可以说是配得上使用自由密切相关。这个问题也就是社会能否自治的问题。一个无法自治的社会,不可避免的需要国家的干预。这也是为何最近的网络实名制竟获得如此多人支持的原因。秋风先生所说的社会建设,就是要建设一个能自治的社会。在这里人们相互尊重,承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兴趣和出发点,尊重每个人同他自己的位置看世界的立场。要求人们能理性的看待事物,发生矛盾时能在游戏规则下进行理性的商谈,合法的解决问题。它要求人们自律,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侵害他人权利,意识到自由的背后是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也就是社会科学界近年来所强调的“市民社会”建设,而陈丹青先生所理解的“社会再造”,实在是对秋风先生的误解。

    有人问,即使人民能自治,国家仍然侵犯公民权利与自由怎么办?这个问题问得好,要明白这个问题,就先要明白权力起作用的方式。我们中国人许多都听过这么一件事情:几个日本兵,押着几百个中国兵,却能顺顺利利地到达目的地而不遭到反抗。初看起来很不可思议,这么多中国每人一口唾沫都能把这几个小日本淹死,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其中的逻辑何在?细细想来,就每人中国士兵而言,自己起身反抗遭到射杀的可能性十分大,而等人反抗成功后“搭便车”则是最划算的。每个人都这么想,都期待别人去反抗,最终就是谁也不反抗,让人顺利地押到了终点。原来我们窝囊的原因竟是:每个人都太“理性”!康德在《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启蒙》一文中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使用方式,一种是理性的私下运用,这是把理性作为工具,为了我们的私欲的满足而寻找最佳手段,也可说是实践理性。这是文艺复兴和欧陆启蒙运动所发扬的理性。第二种是理性的公开运用,是为了理性而理性,实现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律,可说是纯粹实践理性。能公开使用理性的人,就是康德所谓的“自由人”(想想康德的书叫做《实践理性批判》而不叫《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上例中,中国士兵们恰恰都是在“私下运用理性”而不是“公开运用理性”。每个人用工具理性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最终换回的却是普遍被奴役!这个故事虽简单,但权力起作用的逻辑就大体是如此,它靠的就是每个人的自私。权力侵害人的权利,往往不是一下子侵害所有人,因为这很容易招致反抗。而是先侵害一部分人,另一部分人觉得别人的事这与我无关,不去干涉 ,过了一段时间,权力又去侵害另一部分人,其他人也不去干涉,以此类推,最后权力奴役了所有人。我们许多人都听说过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撰写的这碑文:“当初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说得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为了我们每个人不被奴役,获得自由与尊严,我们要破除私下运用理性的陷阱,公开的运用理性,为别人去争取权利!不止是权力不能侵犯我的权利,他也不能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所以,当我们看到农民、下岗工人的权利被侵犯时,我们不能坐视不理,不替孙志刚争取权利,我们最终有一天也会成为孙志刚!

    社会上总有一些制度决定论者,认为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就一劳永逸了。这实在是大谬之极。一个宪政民主制度的维持,靠的是其背后的公民文化。在这点上我们和刘军宁先生是一致的。美国有许许多多公民社团,他们监督着政府的运作,对任何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保持警惕。美国民间有保障民权的基金会,给那些权利受侵害的公民提供最好的律师和政府打官司。美国的新闻界不顾司法部以起诉相威胁,公布了《五角大楼文件》,使媒体的监督权利又增进了一步。美国哪个制度规定他们要这么做了?这就是美国的公民文化!而恰恰是美国公民的这些努力,维持了一个良好的宪政民主政体。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如果只有那些对公共事务莫不关心的公民,政府的权力早就会一步步扩大、公民权利早就一步步缩小了。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对这点认识得十分清楚,他说“自由最大的敌人是疏懒的公民,公共讨论是一种政治义务。”这句话实在经典,值得我们反复回味。

    世界上实行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有很多,但为什么大多都不成功?菲律宾照搬美国宪法和制度,怎么仍不见其凭着制度的“后发优势”崛起?制度好学,而文化是难学的。让我们看看同为炎黄子孙的台湾人遭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台湾人从蒋氏政权手中争取到了民主与自由。但现在台湾学者对却对台湾的民主深感失望。反思台湾民主化以后的种种不足的原因,龙应台说到:“政治不是所有问题的根源,只不过在80年代的集权体制里,政治霸占了一切生活领域,因此也掩盖了某些更深层的问题,如文化”。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在我看来这简直就是和“公民文化”相对的“私民文化”的典型,有这种文化的人民能维持一个良好政体么?还是卡莱尔说得好,“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

    这种公民文化,和文艺复兴的个人欲望解放以及为满足欲望提供手段的欧陆启蒙运动的气质大相径庭。维持宪政民主需要公开运用理性,建立宪政民主就更需要我们公共运用理性、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为何宪政民主在新教氛围浓厚的北欧发生?因此上帝为当地人提供了超越性的源泉。秦晖先生在《实践自由》一文末尾写道:

    “以笔者看来,历史上所谓英国革命形式上就是一场宗教战争。没有这样一种超越世俗利益的精神动力,很难跳出‘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近代自由秩序在英国出现,的确与某种超越性的宗教精神有关”。

    诸位先生,您们还要提倡文艺复兴么?

      

                三、手段问题

     

      我在文章开头将刘先生的文章分成两层意涵,下面来说说我对第二层意涵的看法。事实上,我对刘先生所宣扬的价值不能认同,对其宣扬价值所使用的手段也不能认同。难道复兴一种价值需要以文艺为手段么?这其实是一个文艺带动了复兴、还是复兴带动了文艺的问题。我们当然可以说是两者相互作用,但我感觉,文艺只能在一种价值出现以后起到宣扬作用,而不能创造出一种价值。刘先生乐观的写到:

      “事实上,中国已经悄然处于一场新人文运动的前夜,中国的文艺复兴甚至正在悄然来临。中国从未如此接近过一场即将到来的真正的文艺复兴。我们已经能够看到文艺复兴前夜的热身动作,从对古典的着迷,到个人自主意识在一部分人中的初步觉醒、再到文艺的民间化,而且躁动的个人无处不在。由于传媒科技的发展与普及,一个自我解放的时代正在到来。伴随着互联网而兴起的个体传播,将是中国新人文复兴运动的新景观。”

    现在中国的文艺似乎很繁荣,中国人的美术作品不断在国际上拍出高价,各种先锋派的艺术也在中国落地生根,然而这些和普通老百姓的价值重建究竟有什么关系?如果文艺能创造一种价值的话,那么那些文艺复兴大师的书大半都已经翻译过来了,问题是有人看么?人们爱看的是木子美、是身体写作,爱听的是超女,这是刘先生所谓的“文艺的民间化”?互联网上的个体传播究竟传播了什么价值?我也希望传播的是好的价值,为此我特意申报了一个学术课题对网络社区的文化进行研究,但研究结果令我十分失望。在网络中,人们无是非、无隐私、无理性。引用朱大可先生的话说:

    “骂客成为中国哄客的主流,这正是中国文化躯体发生癌变的征兆。自从BBS成为中国最大的言论平台以来,仇恨话语就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语言。‘◎◎’、‘白痴’、‘操你妈’,各种酷语和秽语铺天盖地。骂客不仅高举‘鲁迅’的旗帜,而且大量沿袭红卫兵话语,在他们的词典里,充斥着文革期间涌现的辱骂性语词:鼠辈、骗子、白痴、跳梁小丑、无耻之徒、卑鄙下流……等。这些暴力语词竟然成为学术声讨和道德批评的‘科学术语’。在骂客逻辑的背后,还隐藏着某种更为坚硬的道德支架,那就是抨击中国社会弊端为目标的‘正义’立场。这种价值忧患成了骂客的内在信念。但为了‘惹眼’、‘痛快’和‘正义’,放弃理性分析,以谩骂为批判武器,其结果只能严重削弱反思的力度,并引发普遍的社会仇恨。”(朱大可,《身体化、娱乐化和反智化:本土大众文化的三大态势》)

    面对此情此景,我们又该如何?那么美国是如何维持公民文化的?无非靠的是言传与身教。他们从小学就有让他们明白政府是干什么的、人们为什么要交税、人与人如何平等相处等问题的教科书,有社会上无数的公民在生活中作为他们的榜样。而我们呢?我们有太多的人把“不自由”的原因归于外在的强制,而忽略甚至可以说逃避了自己的责任。我们需要从自己做起,做个公民,感染我们的朋友、亲人,让更多的人成为公民。07315号的南方周末有一篇文章叫《我和电信商的两次交锋》,作者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现在我把文章的最后一段摘抄出来和大家共勉:

    最后,我想对我的上述做法做一个理论总结: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单枪匹马无力推翻垄断企业不正当的规定,但是我们不应轻易放弃。我们不能打倒它,却能够尽可能给它找麻烦,提高它的运作成本。当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做的时候,不正当规定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到了它不能承受的那一刻,它就崩溃了。永远不要以没用为借口逃避对抗不正当规定。

        我想作者的经验,适用于任何一个打着人民的利益为旗号的垄断组织。

     

                               四、结语

     

    总结这场争论,刘先生的立意显然是好的,刘先生想建立宪政民主政体,也显然知道宪政共和政体需要观念和文化上的支撑,但这种观念和文化恰恰不是文艺复兴运动所宣扬的。刘先生以为文艺复兴是宣扬了“人的尊严”“人的价值”,而却不知其宣扬的其实是“兽的尊严”“兽的价值”。刘先生以为文艺复兴的价值不违背人性,其实是不违背人的“动物性”,刘先生找对了症状,开错了药方。

    “个人自由”、“个人尊严”这些价值是我们从清末起已谈论了100多年,然而就像黑格尔所说“我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东西往往是我们最无知的”,我们对这些概念耳熟能详,甚至作为我们的价值理想,但对他们的真意和复杂的内在机理却未必能很好理解。陈丹青先生在文章末尾问道:此下有人还乐意接续这场空谈么?

    我要说我愿意!因为这不是空谈,而是关乎学术界对现代价值的认识,关乎自诩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学术精英把什么样的观念普及给我们的人民。对刘军宁、陈丹青等先生深厚的社会良知我起立致敬,言语之间的冒犯处请多包涵,您们对中国问题的深切关怀让我敬仰。

    而向目光深远,既看出了症状、又找对了药方,超越了书生论世、愤青论世的秋风先生,我要深深地鞠上一躬。

        那么,我们中国人将如何获得“自由”与“尊严”呢?我想还是重复一遍这近乎谬论的真理:每个人都克制私欲、公共运用理性,每个人就终得自由!

       

    4/7/2007

    名气大压死人

      南方周末前一阵有个关于中国是否需要文艺复兴的讨论,发起者是北大政治学博士,某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先生,号称中国五十大“公共知识分子”之一。使我惊讶的是,这么一位精英对自由、宪政民主、对中国问题的理解居然如此肤浅。他所说的“需要文艺复兴”实际上100年来已经被无数人用“个人主义”、“个人优先”、“个体主义”、“个人自由”等概念说了无数次,几乎所有学社会科学的本科生都能说出一二。刘先生的文章不但毫无新意,而且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也只处在本科生水平。而秋风先生对其的反驳文章力道十足,充满洞见。但其后南周发表的文章大多是支持刘的,还有陈丹青这种社会科学的门外汉在混淆视听。并不是有“文艺复兴”这几个字艺术家就有发言权的!他说秋风先生是书生论世,其实他自己这种认识浅薄的愤青才是。我看了他们的文章实在很生气,于是写了一篇8000字的文章投稿给南方周末来和他们商榷。南周回复说如果一周没有消息就自行处理。现在一周快到了。想来南周是不屑于登我这种无名小卒的文章的。大人物可以批评小人物,大人物可以批评大人物,但小人物是批不得大人物的……